发布文号: 凉府办函[2008]2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局关于做好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效显著单位评估工作》(国土督办发(2008)12号)的通知精神,近期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将对我州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效保持情况进行评估验收。为切实有效做好评估验收工作,现将评估标准及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一)保障和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县市党政高度重视土地管理,重视支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落实了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和征地补偿制度,切实保护耕地,严格土地管理,强化依法行政,保障和促进了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行政区域内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严格执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已占用的面积和质量。
(三)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类非农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行为,无擅自新设和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的行为,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严格依法依规实行征地补偿安置。
(四)土地执法监管水平显著提高。
百日行动中自查清理案件全部依法依规查处追究到位,结案率达100%;2008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越权批地、违法批地和“未批先用”等违法批地用地行为,未发生“以租代征”进行非农建设行为,未出现乱占滥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形成较完善的发现、制止、部门联动和问责奖惩制度。
二、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督查组的评估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州今后在省、国家的项目争取,关系到今后我州用地指标的保障,关系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务必高度重视迎接督查组评估验收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具体迎检工作,逐条对照自查,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制度,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二)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依法查处追究到位。
要锁定百日行动清理出的土地违法案件数,逐宗追究处理到位。要明确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工作责任主体是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具体责任人是分管副县市长。工作主体为各县市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是各县市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局局长。在追究查处到位工作中,政府要充分发挥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领导作用,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要抓住案子,排除干扰和阻力,坚持部门联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百日行动期间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结案率必须达到100%,要坚持一个原则,执法逗硬,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做到处理到位,执行到位。
(三)做好实地检查工作。
此次督查组评估验收主要采取查看资料和实地抽查案件查处执行情况相结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百日行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选好已查处并执行到位的1—2个点,其中西昌市要选好已查处并执行到位的4—5个点,德昌2个点、盐源2个点、冕宁2个点。
(四)做好汇报工作。
要收集好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来的文件资料,宣传报道资料,图片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同时,制作好影像图片,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五)严格实行问责。
对此次评估验收工作不重视,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全州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将严格执行问责制,严肃追究县市人民政府一把手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