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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对全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30 生效日期: 2008-10-3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发布文号: 黑建安监[2008]25号
各地市建设安全站:
  为了加强我省对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换证及待取证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现有持证人员(换证)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搅拌机械操作工8.建筑电(气)焊工9.人、货两用电梯司机
  (二)待取证人员(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级以上学历;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有关要求1.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固定单位,人员流动性大,为顺利完成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换证工作,希望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细致、全面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并将本地区的统计结果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2.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印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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