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建安监[2008]25号
各地市建设安全站:
为了加强我省对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换证及待取证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现有持证人员(换证)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搅拌机械操作工8.建筑电(气)焊工9.人、货两用电梯司机
(二)待取证人员(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级以上学历;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有关要求1.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固定单位,人员流动性大,为顺利完成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换证工作,希望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细致、全面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并将本地区的统计结果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2.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印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