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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上报汶川特大地震灾后城乡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日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7 生效日期: 2008-11-07
发布部门: 四川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川建计财发[2008]433号
各市(州)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为准确掌握汶川特大地震灾后城乡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请从2008年11月10日起,于每日上午11:00时前,将《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日报表》和《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日报表》分别上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和村镇建设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请各市(州)每周四下午17时前将国家确定的10个极重灾区、29个重灾区和省政府确定的12个重灾区的明细数据上报。
  原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周报表仍按时报送(每周三12时前)。
  联系人: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何毅
  电话(传真):028-85568180
  联系人:村镇建设处刘明阳
  电话(传真):028-85581259,邮箱:179072990@qq.com。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日报表》(略)
2.《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日报表》(略)
3.《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日报表联络名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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