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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大项目报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2 生效日期: 2008-11-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政发[2008]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加快需要省、国家审批和核准的重大项目报批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增强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重大项目报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市内前期准备工作的进度对于需要向上报批的重大项目,要立即成立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编制工作计划,立即下达工作任务,立即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环评报告等文本的编制速度,并严把质量关,在最快时间内报齐、报准各项资料。加大市内会办力度,对重大项目的市内环节,全部实行并联审查,通过召开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办会解决,最大限度地提高审查速度,有效解决部门之间互设前置条件等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加快全市发展的大局出发,抛弃部门利益,勇于承担责任,推进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重大项目报批的对上争取工作按照尽快获得省、国家审批和核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与上级对口部门的对接。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项目资料向上转报的速度,做到随到随报。市发改、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多做汇报、说明和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使项目的环评、用地和审批、核准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批复。对于批复缓慢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和市相关部门要派出主要负责人驻点办理,确保项目建设按预定计划实施。
  三、加强对重大项目报批工作的考核奖惩将重大项目报批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政绩、评价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对报批工作中成绩突出人员实行重奖。对报批过程中不负责任、延误项目前期进展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项目前期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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