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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秩序维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4 生效日期: 2008-11-2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黑粮农字[2008]120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近期,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全面启动,农民卖粮踊跃,有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日接收能力与农民交售量矛盾突出。为了加强粮食收购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农民粮食顺畅销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挥好政府职能部门作用。维护良好的粮食收购秩序,是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农民粮食销售顺畅有序。
  二、维护好农民送交粮食秩序。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粮食收购情况,请求当地政府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协助维护农民送交粮食的秩序,避免因发生送粮车排队混乱而引发其它事件。
  三、搞好送粮农民的各项服务。要组织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做好收购组织工作,多开卸粮口,增加日接收量,尽量减少农民等候时间,并为送粮农民做好休息、取暖、饮水、就餐等服务。
  四、做好宣传和引导。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防止农民产生恐慌情绪。要与乡镇(农场)搞好协调,共同做好农民的引导工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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