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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实行粮食收购情况周报告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4 生效日期: 2008-11-2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实行粮食收购情况周报告制的通知
发布文号: 黑粮办发[2008]56号
各行署、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目前,全省粮食收购工作已陆续展开。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粮食收购有关情况,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全省粮食顺畅流通,省局决定对粮食收购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当地政策性粮食收购进展情况、市场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情况、市场收购价格变化情况以及粮食收购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二、报送方式。各地要将报告内容形成综合文字材料,连同《二○○八年粮食销售数量、价格及农民余粮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在每周五下午3点前一并报省局农村处。
  三、工作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11月19日全省粮食收购工作汇报会上省局提出的各项要求,全面掌握和及时报送粮食收购情况,对于收购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问题,做到不拖、不压,及时逐级上报。对需要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解决。
  联系人:曲景海,电话:0451-53609771,传真:0451-53601105。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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