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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管理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5 生效日期: 2008-11-2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齐教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各类获奖证书(以下含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完善证书发放过程中的审批程序,确保证书真实性、有效性,充分发挥获奖证书在教育工作中的激励作用,市教育局对各类获奖证书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加强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各类获奖证书的管理,是维护获奖证书的严肃性和诚信度的需要,是证书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切实体现。加强对各类获奖证书的管理,对于有效防止获奖证书发放过滥、过杂以及伪假证书干扰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树立教育在社会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适用范围及相关程序
  1.适用范围。教育局机关各科(处)室、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招生办、信息管理中心、保健所等相关部门和教育系统各类学会,针对教育系统师生发放的各类市级证书。
  2.审批程序。证书发放实行归口管理(领导审批分工见附件1)。各单位开展活动,要先行制定评奖(评选)活动计划或方案,报主管局长(书记)审批后,方可实施。
  3.发放程序。受表彰的单位或个人名单,需统一编号并打印成册,经主管局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凡发放的证书除加盖发证机关(单位、团体)或部门公章外,必须经市教育局证书管理专用章验讫后方能生效。
  4.补发程序。证书丢失者,须由个人申请,申报单位盖章,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发证机关核实批准后,按规定统一办理。
  三、加强管理,建立相关制度
  1.逐级上报制。受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必须逐级按相关规定推荐评定产生,各发证单位要对申报、上报、推荐过程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存档备案。
  2.网络公开制。将发放的各类证书统一编号(经主管领导签字认定)备案并及时上传到市教育局网站上,通过网络发布信息,便于查询和监督。只有通过网站发布的获奖有效证件,方可作为职称评定、评优、评价等工作的依据。
  3.实行备案制。实行谁发证谁负责管理,各开展活动部门要对活动通知或相关文件、光荣册、各种证书登记表等备案登记并存档。
  4.实行问责制。证书的发放是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市教育局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责任者和部门、单位,除收回证书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单位的责任,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本《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齐齐哈尔市领导审批证书发放工作部门分工(略)
附件:齐齐哈尔市教育局证书验讫章印模(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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