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彭水府办发[2008]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有关要求,广泛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乡镇和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隐患排查不彻底,对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治,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为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的通知》(渝安办(2008)6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隐患治理年”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2008年最后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为了确保检查督查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督查目标
严防死守,确保年底前不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圆满完成全县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二、检查督查时间
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检查督查内容
(一)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彻底排查,确保每一个重大隐患逐一排查到位,做到无一遗漏。
(二)对已经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销号,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实施重点监督和挂牌整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实施跟踪监督,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检查督查方法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辖区的检查督查工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按行业分工组成若干督查组,分别由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工作。
(二)县级部门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检查督查。具体分工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督查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
水上交通、客运站场、铁路交通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检查督查由县交委牵头;
煤矿安全检查督查由县煤炭局牵头;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检查督查由县安监局牵头;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督查由县商委牵头;
市政设施和建筑安全检查督查由县建委牵头;
电力、燃气和工业企业安全检查督查由县经贸委牵头;
消防安全检查督查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
农机、病险水库和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督查由县水务局牵头;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查由县质监局牵头;
地质灾害、危房及拆迁安全检查督查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
学校安全检查督查由县教委牵头;
渔业安全检查督查由县农业局牵头;
医疗机构安全检查督查由县卫生局牵头;
旅游安全检查督查由县旅游局牵头;
林业安全检查督查由县林业局牵头;
按照监管职责,其他行业的安全检查督查由相关部门牵头实施。
(三)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应急办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检查督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对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县政府各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分管领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由罗勇同志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煤矿、电力、燃气和工业企业安全由王世权同志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水上交通、客运站场、铁路交通、交通工程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由庹朝福同志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学校安全由周毅同志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市政设施、建筑、地质灾害、危房及拆迁、医疗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由蒋承谷同志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蒋承谷外出学习期间由庹朝福同志负责)。旅游、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安全由王永刚同志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农机、病险水库、水利工程、渔业、林业由彭玉萍同志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制定检查督查方案开展工作,并将方案于2008年11月2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检查督查情况每周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七处。检查督查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