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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农林(农业)局、财政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2009年度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8]151号)要求,我们制定了2008/2009年度江苏省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实施方案,抓紧部署落实。
为确保本年度油菜良种补贴资金于2009年3月底前发放到户,各地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表。2009年2月15日前,各县(市)农业、财政部门将补贴面积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联合行文报送省辖市农业、财政部门(一式4份);2009年2月20日前,省辖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后集中报送省农林厅、财政厅(一式2份),同时报送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省农垦农场由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补贴规模和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农林厅、财政厅(一式2份)。
联系方式:省农林厅作栽站,陈震,电话:025-86263333.025-86209907(传真),电子信箱:chengz@jsagri.gov.cn;
省财政厅农业处,顾彩娥,电话:025-83633155。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2008/2009年度江苏省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08/2009年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8]151号)要求,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对我省农民种植油菜实行良种补贴。为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对农民种植油菜实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利用冬闲田扩大“双低”(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种植面积,加快普及优良品种和无公害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促进良种良法配套,提高油菜单产和品质,推进我省双低油菜产业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原则
油菜良种补贴实行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结算的原则。
政策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要公开,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透明。
直补到户,指补贴资金全部采取“一卡通”直接补贴到农户,确保农民受益。
据实结算,指在项目实施范围内按油菜的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
根据农办财[2008]151号文件的补贴范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实施区域仍为《江苏省双低油菜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苏中、苏南两个油菜产业优势区,包括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南通、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等11市辖区,以县(市)为单位整建制组织实施。除省属农垦由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单独组织实施外,面积申报和补贴一律实行属地管理。为确保项目相对集中,边角地、新开荒地种植的油菜不享受补贴。2008/2009年度申报的补贴面积比2007/2008年度申报核准的补贴面积增加的部分应有严格的审核手续,如超过10%以上,须及时上报,并作详细说明。
(三)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10元。
(四)补贴方式
良种补贴资金与种植面积挂钩,即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按照符合补贴范围的油菜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
(五)补贴工作程序与进度
1.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发动。2008年12月中旬省农林厅、财政厅制定下发《2008/2009年度江苏省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并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全社会公布、宣传油菜良种补贴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2.登记申报。各地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登记申报补贴面积和资金。在油菜播栽结束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发动农户据实申报,登记油菜种植面积、品种、“一卡通(或一折通)”号等信息,村民委员会要按补贴范围要求进行核实;村民委员会核实后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补贴面积审核后,返回村民委员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村组干部的补贴情况要单独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制分村汇总清册上报县(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省辖市农业、财政部门,并附分乡镇的补贴规模。再由省辖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009年2月20日前集中报省核准,同时报送电子信息汇总表。
3.资金发放。省农林厅、财政厅根据核准的补贴规模,将补贴资金指标下拨到市、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收到良补资金后,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审核的乡镇汇总清册,及时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补贴清册,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对享受补贴的农户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在2009年3月底前结束。
4.资金结算与工作总结。2009年油菜收获后,各项目县要及时做好油菜良种补贴总结。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2008/2009年度江苏油菜实际种植面积和向农民发放的补贴资金,并附分县的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表,与中央财政结算。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要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财政、统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油菜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农业部门)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油菜良种补贴的实施主体,包括种植农户和面积、品种的登记、汇总、审核,良种良法的培训和推广,以及逐户发放良种补贴资金等。
县级人民政府对油菜良种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做好油菜良种补贴面积的审核把关工作,原则上要与统计上报口径相一致。如油菜良种补贴审核汇总面积与2007/2008年度申报核准的补贴面积差异过大,超过10%以上,须及时上报,并作详细说明。
(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发放和监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核准项目县上报面积、组织技术培训、项目督查和总结、对项目县使用的主推品种的种子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等工作。省辖市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本市项目组织、协调、监管、面积汇总等工作。项目县负责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乡村进行油菜种植面积登记核实、项目公示、建立实施档案、开展技术人员及农户的技术培训等工作。其中,档案建设包括村级建立分户油菜种植面积登记表,乡镇建立各村分户油菜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档案,县级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油菜种植面积、补贴资金、主要品种和轻简技术等油菜生产信息数据库。
(三)加强督查监管。省、市、县各级要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省农林厅举报电话025-86263333.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25-83633155。省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县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不定期、不通知抽查,内容包括补贴档案是否健全、补贴清册内容与农民实际补贴面积、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公示和设立举报电话等。凡发现虚报冒领、挪用挤占补贴资金、不规范建立项目实施档案或伪造、隐匿、销毁档案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进行相应处罚并予以通报。
(四)做好跟踪服务。各项目区要通过建立示范方、举办技术培训班、印发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加强优质良种因种栽培技术推广,积极开展油菜高产创建工作,促进大面积平衡增产,切实提高油菜生产能力。同时,积极组织和参加双低油菜产销衔接活动,发展订单生产,推进产业化开发。
(五)配套工作经费。市县财政应根据油菜良种补贴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油菜良种补贴配套工作经费,用于政策宣传、面积核实、登记造册、产品检测等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