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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铜仁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实施意见
为规范和完善我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更好地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调动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配原则
1.调配工作要以党的干部调配路线、方针和政策为指导,着眼于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服从和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完成地委、行署交给的调配工作任务。
2.工作人员调配需按照确定的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进行有计划的调配,有利于促进人才在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专业对口,做到缺什么人才补充什么人才,先调动再任职。
3.人员调配一般按照由人才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向人才力量比较薄弱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合理有序顺向流动的原则进行,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干部到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4.人员调配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
5.工作人员调配需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等,下同)的绝对增加数不超过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2.5%的原则予以控制。
二、调配范围
1.工作需要调动。主要解决因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满足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补充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人员等需要而调动的人员。对确因工作需要调入铜仁学院、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的人员,原则上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个别职位确需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的人员经行署同意后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2.夫妻两地分居调动。一是要解决好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交流配偶随调问题。根据地委(1997)2号会议纪要明确的干部工作纪律,从县里交流到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其配偶的工作调动问题,由地、市共同负责,原则上对口安排。二是要优先解决有突出贡献者、业务骨干和现役军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人事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军官配偶工作调动和易地安置问题的通知》(国发(1989)32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军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精神,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官(含文职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的限制,在增人计划内优先解决;三是帮助解决其他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夫妻同在一地工作的,除特殊原因或工作特别需要调动外,一般不调地直单位工作。对一方已在地直单位工作,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以上的,根据分居时间长短和调入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在增人计划内逐步帮助解决。
3.同类型地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根据省组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省组通(2001)4号)精神,对同类型地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以及从机关调入事业单位或从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调入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严格按照编制和人员结构进行控制。
4.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到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调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精神,除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用人单位急需的个别特别紧缺专业的技术人才外,其余的必须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地直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5.照顾家庭困难调动。对因父母年老身边无子女照顾或因其他特殊困难提出调动申请的,经核实后逐步帮助解决。
三、审批权限
严格控制新增人员的合理增长,除地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由地区人事局审批外,其他人员的调动报行署审批。
地直党群、政法部门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的调配,按地委(2003)18号会议纪要执行。地委如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四、调配纪律
1.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机关新录用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2.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2008年6月22日电话通知精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七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在中央及我省有关政策未出台之前,要从严掌握,不能乱开口子。其中,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考进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可以调入七大机关工作。
3.在调配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如实提供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4.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调配规定。对从县里交流到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工作调动,地区人事局可根据单位人员结构比例、职数限额等情况报行署批准后调派。对行署确定调派的人员,有关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5.严格执行调配工作回避制度。
五、其他
1.今后,地直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主要面向基层有实践工作经验且符合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招考。
2.地直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聘用临时合同制工人。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必须聘用临时合同制工人的,需向地区人事局、地区财政局申报用人计划,经地区人事局、地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