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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9 生效日期: 2008-12-1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齐齐哈尔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为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依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现实条件和发展需要,我市定于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确保改革有序开展和顺利实施,特制定《齐齐哈尔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依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的要求,按照立足实际、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非农业两种户口性质划分,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并使新入居民享受与原居住地居民同等的待遇,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按照公民固定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达到历史性变革农民身份、全市567万居民统一户口本的最终目标。
  三、改革内容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打破户籍管理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模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齐齐哈尔居民户口”。
  (二)遵循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包括被城区企事业单位聘用并且具有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或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人均收入高于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作为基本准入条件。
  (三)鼓励农民向城镇流动。对我市农民到城镇落户及市外人员到我市落户,实行有条件开放政策。对长期在固定单位务工,获得市级劳模、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综合性以上奖励或具有高级技工、技师职称的优秀农民工,准予落“齐齐哈尔居民户口”。
  (四)鼓励外来人员到我市登记落户。鼓励外来投资者、大中专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等人员到我市创业、择业和登记落户。
  (五)登记落户居民享受的政策待遇。登记落户居民享受户籍所在地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指挥领导、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
  组 长:刘 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贵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占江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孙玉生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人事局局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市农委主任,市计生委主任,市发改委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户政工作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孙玉生(兼);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海军;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委、市计生委、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12个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进行动员部署。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制定实施细则。依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齐齐哈尔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政策、要求,为全面开展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提供操作规范。在此基础上,各改革承办单位和相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确保改革稳步进行。
  3.实施技术准备。市公安局按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利用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对改革前后人口信息数据转换、数据备份和相关信息查询等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方案。
  4.组织业务培训。各改革具体承办单位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认真学习《方案》和《细则》,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动员大会部署和要求,明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细则》相关条款,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
  1.按时实施改革。全市公安机关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其他改革具体承办单位的紧密配合下,按照《方案》、《细则》规定,全面启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受理和办理居民登记落户、户口迁移等事项,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改革后,公安机关在换发居民户口簿、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开具准迁证、迁移证等时,不再标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在户别栏统一填写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其他改革具体承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财政部门负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资金的预算和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变更登记、业务指导、监管等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就业培训等方面工作;计生、民政、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保证改革全面协调推进。
  2.优化技术支撑。在改革实施一段时间后,市公安局结合改革进程,优化和改进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以确保改革所必需的技术支持。
  3.完善政策措施。各改革具体承办单位要密切关注改革动态,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执行政策的一致性。对改革进展情况和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相关政策措施在理解和执行上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及时向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以便统一协调解决。
  4.规范操作办法。在改革进程中,各改革具体承办单位加强调查研究,注意经验积累,根据《方案》和《细则》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和完善操作办法,确保改革具体运作规范有序。
  六、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切实提高认识。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是中央、省委根据社会形势发展需要作出的战略部署,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对于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实现公民生存状态的公平、平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市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领导,提供必备保障。在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改革具体承办单位要分别成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涉及本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循序渐进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有的放矢组织实施。同时,加大对改革工作的保障力度,保证改革所必需的政策、人员、经费、物资的全面落实。
  (三)把握政策,确保积极稳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到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学习理解,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要拓展视野,从有利于我市的发展、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大胆创新、积极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方案》和《细则》,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四)注重协调,做好宣传工作。改革实施中,各具体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做到全局一盘棋,在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衔接方面的相关问题,共同支持配合实施配套改革,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同时,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掌控舆情,促进和谐稳定。全市各改革具体承办单位及纪检、监察、信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全面掌握人民群众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想法、建议,深入了解改革中的问题,及时向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反馈,第一时间加以解决;及时获取与改革密切相关的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同时依法处置各类团伙、不法人员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进行造谣、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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