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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4 生效日期: 2008-12-24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8]9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要求,结合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现就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当前全省扶贫开发的形势和任务
  (一)全省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全省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到2007年底,省财政共投入扶贫资金15.6亿元,完成了2739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工程,通过采取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移民扶贫、定点扶贫、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措施,使230万农村贫困人口解决了稳定温饱,实现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阶段性目标。二是贫困地区综合实力普遍增强。扶贫开发培育了贫困地区的主导产业,促进了贫困地区电力、道路、供水、广播电视、移动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15个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地区生产总值为686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8亿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了144%和192%;农民人均纯收入4062元,年均增长17.7%,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贫困乡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目前全省扶贫开发依然面临严峻挑战。一是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比较大。全省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贫困人口还有264.7万人;年人均纯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贫困村还有1697个,在1801至2500元之间的村还有1269个。二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三是贫困区域发展依然滞后。四是致贫和返贫因素依然存在。五是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还不健全。
  (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以提高贫困群众素质为基础,以增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用新的理念谋划扶贫工作,用新的措施推动扶贫工作,用新的机制提升扶贫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推进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突破。
  2.目标任务。争取到2012年,帮助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现有264.7万低收入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增加到4000元以上,年均增长21.6%;把全省年人均纯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1697个贫困村作为今后4年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村,分期分批给予整村推进扶持,确保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年均增长14.8%;继续把辽西北和辽东贫困山区作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区域。每年移民扶贫3000户,争取转移培训贫困劳动力4万人,逐步改变居住在偏远山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并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移民扶贫、定点扶贫、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方式是强村富民的重要手段,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扶贫开发方式,在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因地制宜配套实施,不断完善。要完善整村推进项目村确定的竞争机制、项目实施效果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的积极性。贫困地区农、林、牧、渔等产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整村推进这个平台,通过合作社、专业协会、股份制企业等经济组织,实现贫困乡村各种扶贫资源和扶贫方式的有机结合,以提高扶贫开发的综合成效。
  (二)逐步加大对农村扶贫开发的投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今后4年,对全省1697个省定贫困村分4批完成扶持任务,各级政府每村补助70万元。其中,省政府对15个省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贫困村每村补助60万元,对非省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贫困村每村补助40万元,其余由所在市、县政府承担。有关市、县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加强对省定贫困村以外农村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试点规模,试点贫困村要达到当年整村推进项目村总数的50%左右。贫困人口实用致富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争取达到12万人(其中通过培训转移贫困劳动力4万人),到2012年,力争贫困村的每个贫困家庭都有1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实用致富技能或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致富技能或职业技能培训人均补助1000元(其中省补助500元,市、县共补助500元)。移民扶贫户均补助1.5万元(其中省补助10000元,市、县共补助5000元),移民扶贫要严格条件,防止扶优弃弱。新房建成投入使用后,要确保拆掉旧房,防止回住,建房补助资金在旧房拆掉后全部到位。对单亲贫困母亲、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的特殊贫困群体要给予重点扶持。各级政府要把扶贫开发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分级投入,使扶贫开发工作持续稳定。今后,省财政扶贫资金视财力状况,每年逐步增加,列入年度预算。积极创新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以绩效为导向、以奖代补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促进扶贫责任的落实和扶贫绩效的提高。
  (三)充分发挥金融信贷在农村扶贫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在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引导作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努力实现扶贫开发投入的多元化,形成扶贫开发合力。要鼓励和支持各大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信贷扶贫,努力解决贫困农户的贷款难问题。涉农金融部门要增强为贫困地区“三农”服务意识,在坚持贷款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对贫困群众的扶贫项目贷款给予支持。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扶贫业务,支持“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通过理财服务和项目实施增强贫困农户的理财意识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四)加大产业扶贫和片区整体开发力度。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多种实现形式。要以振兴县域经济为有利契机,加大产业扶贫开发力度,大力发展致富产业。鼓励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成片原料基地。要以主导产业为纽带,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行片区整体开发,实现“多村”、“整乡”、“整县”推进。鼓励各类企业开展“村企对接,结对帮扶”活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贫困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通过组织创新、机制创新、产业带动和片区开发,使大多数贫困农户参与到产业化经营中来,并从中广泛受益。
  (五)重点突破辽西北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辽西北贫困地区,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建立健全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对资源衰退和枯竭的贫困地区经济转型给予扶持。要充分发挥“五点一线”经济带和中部城市群对贫困地区的拉动作用,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结构,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推动各地区协调发展。要继续开展沈阳、大连、鞍山市对口帮扶阜新、朝阳、铁岭市活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纽带、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的互惠互利机制。要开展发达县与辽西北扶贫工作重点县结对帮扶活动,大力扶持辽西北发展县域经济。
  (六)建立健全贫困地区社会保障体制。要建立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农村低保户的基本生活。健全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资助和应急救助等制度,解决贫困群众就医难、住房难、上学难等问题。大力支持慈善事业,构筑以制度化建设为重点、政府救济为主导、社会互助为补充,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要优先对单亲贫困母亲、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中特殊贫困群体给予社会救助和保障。搞好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的衔接。要通过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并通过劳动增加收入,逐步实现脱贫致富。
  (七)努力实现贫困乡村的跨越式发展。整村推进项目村要达到“六有四通”:有发展规划,有主导产业,有村部,有卫生室,有安全饮水井,有电话;通黑色公路,通公交车,通邮,通有线电视。为实现上述目标,各有关部门要以整村推进项目村为平台,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要通过整村推进扶贫提高贫困农民的自身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培养一批科技致富的带头人,让每家贫困农户都能够掌握1至2项农村先进适用技术。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想致富、盼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贫困乡村的跨越式发展。
  (八)加强扶贫统计监测和资金审计工作。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是研究制定扶贫政策、指导扶贫项目实施的依据,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要全面、系统、动态地反映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情况。要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监督,形成制度,长期坚持,预防并及时制止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继续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措施到户的扶贫工作责任制。没有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和重点村的市,要按照属地原则,自定扶持标准,切实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把扶贫开发作为中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开发的作用,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省领导联系贫困县、市领导联系贫困乡、县领导联系贫困村制度。省直各帮扶单位要认真落实帮扶责任,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贫困乡村不脱贫,帮扶单位不脱钩。
  (二)完善扶贫开发绩效考核奖惩制度。要建立科学的扶贫开发工作及成效考核评价机制,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奖优惩劣。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地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扶贫部门要积极推动行业扶贫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要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的督查督导工作,继续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三)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要通过选拔、交流和下派等多种途径,配齐配强贫困乡村领导班子,不断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扶贫部门要主动与组织部门合作,制订贫困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要通过各方面努力,力争使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真抓实干的班子,为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健全扶贫机构稳定干部队伍。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工作部门。要充实和加强各级扶贫工作机构,稳定扶贫干部队伍,在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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