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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5 生效日期: 2008-12-15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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