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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印发《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06 生效日期: 2008-10-06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文号:
为深入推进我市整脏治乱、满意在贵州和创建文明城市各项工作,加强道路交通行车秩序、停车秩序和行人秩序治理,确保道路畅通有序,迎接畅通工程“B”类一等管理水平复核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10月6日起至10月31日止,以后纳入日常勤务长效管理。
  二、整治重点及范围
  整治重点: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掉头、冲闯交通信号灯、违法停车;行人不按信号灯过街、乱穿马路、随意翻越中心隔离护栏、在道路上逗留嬉闹等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范围:一大队重点整治中华中(北)路、中山路、富水中(北)路、陕西路、公园北路、合群路、环城北路、延安路(含客车站周边)、黔灵东(西)路、瑞金中路、瑞金北路;二大队重点整治中华南路、富水南路、观水路、西湖路、公园南路、遵义路(含火车站周边)、新华路、神奇路、护国路、贵溪大道;五大队重点整治辖区主要干道和重点路口;七大队重点整治贵溪大道。
  三、工作目标
  (一)中华路、中山路、遵义路、延安路、瑞金路全路段无违停车辆,其余重点整治道路每5公里违法停车不超过2辆;
  (二)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中心隔离设施等现象;
  (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良好,安全畅通。
  四、工作措施
  (一)各大队要合理调整警力,加强重点整治路段的管理。行动期间,发现违法停车辆,驾驶员在场的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不采取警告教育方式;驾驶员不在现场的报告支队“850”通知排障车拖曳,一时无法拖曳的采取张贴抄告词的方式,并及时报告“850”联系车主驶离;
  (二)四大队要密切配合一、二大队,采取排障拖曳、流动巡逻、取证抄告等有效执法手段,全力整治中心城区重点路段的违法停车行为;负责安排排障车加强中心城区重点整治路段的巡逻,发现违停车辆一律拖曳,确保市区道路交通畅通;
  (三)各大队立即着手对“4050”交通协管员岗位进行适当调整,最大限度安排到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过街设施不全,无中心隔离设施以及人流量大、人车混行严重、行人违法率高的路口和路段,加强行人交通秩序的管理;
  (四)宣传科要结合此次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大宣传力度,牵头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专栏,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五)支队机关科室要严格落实高峰执勤、夜检夜查工作制度,切实提高管事率,配合大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一、二、四、五、七大队要按照支队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队各级领导要带头上路,对重点路段实行责任制管理,重点路段和路口岗位要具体到人,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工作中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讲求工作方式方法。要加强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协管员一律不得参与执法活动。
  (三)纪委监察和支队绩效考核办要加强对各单位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量化考核,不仅要将民警执勤纪律、管事率纳入考核,对管辖路段达不到工作目标的,也要按规定扣除相关执勤民警、路段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分。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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