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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4 生效日期: 2008-08-14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发[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和加强公安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整体推进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构建林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目标和重点
  (一)建设目标。按照“做精机关、做强基层、做实一线”的原则,力争全市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更加明晰、执法关系更加顺畅、警务保障更加有力、基础业务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更加增强,使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与宜春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地位和需要相匹配,实现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三年目标。
  (二)工作重点。到2008年底,全面解决森林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5人的问题;全面解决森林公安基层所队无办公用房、无警务车辆、无通讯工具和无电脑问题;实现森林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与公安部门公用经费标准一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现市县森林公安机关和所有基层所队接入公安金盾网;确保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无不合格人员、执法卷宗考评无不合格案卷、信访工作考查无不合格单位。
  二、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和措施
  (一)大力加强基层建设
  1、完善机构,配齐警力。积极稳妥地调整和规范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组建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刑侦队伍,科学调整森林公安派出所布局。按照“逢进必考”的原则,通过加快统一招录公务员和连续2-3年军转干部优先充实森林公安队伍等措施,缓解森林公安警力不足的压力。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基础,选拔组建森林公安辅警队伍,充实派出所警力。建立和完善民警扎根基层激励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基层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改善基层民警的工作、生活条件。
  2、提高基层所队内务管理水平。统一派出所建筑外观和警用车辆外观标识。严格规范内务设置。通过强化教育,规范警容风纪。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统一规范派出所图、表、栏。实施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制度,使基层所队达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
  3、落实森林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按照公安机关相同保障标准,将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森林公安纳入政法转移支付的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将森林公安机关的服装经费、枪支弹药费、专线电话租费、特别业务费、民警人身保险费、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刑侦装备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加快改善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中西部地区派出所建设标准,采取公安基础建设相同的扶持政策和力度,切实解决森林公安无房派出所的房屋建设,解决建设用地、减免相关建设规费并配套部分建设资金。市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无房或危房改造的并已建设好的森林公安派出所奖励5万元,县(市、区)和所辖乡镇财政各解决建设经费10万元。着力增强基层所队的机动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进一步打牢工作基础
  1、推进森林公安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快森林公安机关“金盾工程”建设。着力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电脑配备水平,加强计算机应用培训,推进“文件网上走、案件网上办、绩效网上考”的信息化应用格局。加快实现“基础工程信息化、信息工程基础化”步伐。各级政府应把森林公安“金盾工程”建设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夯实森林公安业务基础。加强森林公安机关对林区治安形势的掌控,建立林区治安管理与林业行政管理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强化和拓展森林公安派出所联系林区群众、管理林区治安、掌握情报信息、化解林事矛盾、打击涉林犯罪的职能,继续丰富和充实森林公安“三情、四网、两管理”的内涵。大力加强基层所队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案件主办民警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3、大力实施林区警务战略。科学划分警务区,合理配置警力,建立规范统一的林区警务室。积极参与林区“三防”体系建设,组织群防群治,开展巡山护林;积极探索公益林托管机制,通过公益林区警务室把集中连片的生态公益林统一管护起来。向重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场所派驻警务室。加强警务室民警工作考核,并以辖区群众见警率、群众满意率、可防性案件发案率、民警对辖区的熟悉率、资料台帐规范使用率、情报信息收集反馈率为主要指标制定警务室考核标准。
  (三)全面提升森林公安民警素质
  1、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努力建设学习型森林公安基层所队,形成全警学习的良好风气。深入开展全警思想练兵、业务练兵和体能练兵,提高练兵质量和效果,使基层一线民警做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机关干部要带头苦练基本功,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
  2、提高基层工作能力。深入开展“亲民警察”评选活动,按照“进得了门、说得上话、交得上心”的要求,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作为基层民警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创建平安林区,实现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的有效结合。
  3、建立和完善执法水平考核考查机制。落实“领导带头、全警参与、全面提高”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卷宗考评、信访工作考查,全面检验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创新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机制
  (一)调整和加强对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林业的领导任组长,林业、公安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政法、组织、宣传、发改、人事、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支持、保障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基层基础建设。
  (二)强化对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监督考核。把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作为衡量林业整体建设水平和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列入林业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设立专门奖项。从2008年起,把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验收标准,进行量化评分,综合评定。
  (三)建立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问责制度。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对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领导 ,协调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相关政策,明确林业、公安主管部门在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中的组织领导责任和考核标准。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市、县森林公安局长和基层所队长是本单位、本部门基层基础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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