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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为辽宁省“二号公案”专案指挥部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8 生效日期: 2008-08-18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8]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8年1月24日至6月10日,在沈阳市、铁岭市和吉林省辽源市连续发生11起入室抢劫、强奸、杀人案件,造成5人死亡、8人被强奸猥亵、近3万元人民币被抢的严重后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恶性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全力做好奥运期间安保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公安部的有力指导下,省公安厅迅速行动,将此系列案件确定为全省公安机关“二号公案”,成立了由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同志任总指挥,省公安厅副厅长李世众、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铁岭市公安局局长谷凤杰、抚顺市公安局局长张忠民、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石新力任副总指挥的辽宁省“二号公案”专案指挥部。案件侦办期间,专案指挥部坚持靠前指挥、科学决策,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缜密侦查、果断行动,在全体参战民警连续110天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于6月20日在吉林省四平市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一举侦破此案。
  鉴于辽宁省“二号公案”专案指挥部为案件的快速成功侦破做出的杰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为辽宁省“二号公案”专案指挥部记集体一等功。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群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再立新功。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广大公安干警要向受表彰的先进群体学习,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辽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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