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州政办发[2008]140号
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省驻甘南各单位:
由州老龄委草拟的《甘南州建立70岁以上农牧村高龄老人参合费补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甘南州建立70岁以上农牧村高龄老人参合费补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将全州70周岁以上农牧村老龄人参合费由相关政府部门给予补助,提高参合率和收益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州七县一市70周岁以上农牧村所有高龄老人。
三、质量要求
要求各县(市)政府在组织收缴2009年度参合费时,将各辖区(乡镇、村、社)所有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数(不包括由残联、民政、人口委等相关部门已经资助参合的70周岁以上的老人)、参合费补助资金额等相关材料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参合费补助出资方(县政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所有70周岁以上农牧村高龄老人由政府出资参加新农合,个人免缴参合费。
四、资金筹措
参合费补助资金由各县政府按照规定的个人缴纳参合费用标准20元,及时足额拨付到新农合基金专户。
五、保障措施
1.明确工作职责。州新农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适时召开会议,明确各部门相关工作职责,并下发文件至各县(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组织宣传。各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在下半年组织开展各级政府新农合补助资金翻番和新的住院补偿调整方案等相关政策宣传时,把这项关系广大农牧村高龄老人的实事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落实责任目标。在开展下一年度参合费收缴工作时,要求各县(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个人参合费收缴(包括农牧村残疾人、特困户、五保户、二女结扎户、7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参合费补助)工作按时完成。
六、责任
牵头单位:州老龄委
协助单位:州卫生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