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8]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宁波市旅游工作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评价要求,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旅游经济发展目标全面完成。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2008年宁波市旅游工作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旅游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5〕36号)精神,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加快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旅游强市建设,特制定本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评价奖项为“综合奖”和“重大旅游项目推进奖”、“旅游行业发展先进奖”、“旅游宣传促销先进奖”、“旅游功能完善先进奖”、“旅游品牌建设推进奖”、“入境旅游先进奖”、“旅游强县(区)创建成果奖”、“旅游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目标管理奖”8个单项奖。
(二)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评价奖项为单项奖中的“旅游经济服务优秀奖”、“旅游经济服务优良奖”和“旅游经济服务促进奖”。
二、综合奖的评价要素(见附件1)
三、综合奖的名额设置
按得分高低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获得综合奖的县(市)、区一般不再参与前六个单项奖的评定。
四、单项奖的设置及评价要求
前六个单项奖各设1名。
(一)重大旅游项目推进奖
根据旅游项目推进机制的建立情况、旅游投资到位情况、实施大型旅游项目数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旅游行业发展先进奖
根据星级饭店(餐馆)、旅行社、旅游景区及其他旅游企业发展实绩、获得荣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旅游宣传促销先进奖
根据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情况、自行组织或参加上级旅游管理部门组织的促销活动情况、旅游市场开拓及区域合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四)旅游功能完善先进奖
根据旅游集散、旅游咨询、旅游购物、旅游演艺、旅游信息化等旅游功能完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旅游品牌建设推进奖
根据旅游品牌建设的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六)入境旅游先进奖
根据接待境外游客及旅游创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七)旅游强县(区)创建成果奖
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省旅游局验收合格且授牌。
(八)旅游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目标管理奖
根据市、县两级旅游主管部门完成年度旅游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优秀奖1名,优良奖2名,达标奖若干名。
(九)旅游经济服务奖
1.共性评价目标(20分)
(1)领导重视,把支持旅游业发展摆在本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做到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10分)
(2)积极参加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履行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完善与本部门相关的旅游工作档案资料。(10分)
分管领导不明确、职能处(室)和联络员没有落实的扣10分。未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相关工作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工作总结的扣10分。
2.个性评价目标(80分)
根据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见附件2),积极配合旅游管理部门主动做好促进旅游强市建设的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旅游业发展的各种问题,共同培育旅游支柱产业。
按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工作配合意识不强、配套工作落实不够、有关问题协调解决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3.加分项目(10分)
目标完成出色,具有显著的工作效果和良好的社会反响,由各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经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综合评估,加5-10分。
旅游经济服务奖分为优秀奖、优良奖和促进奖,各设若干名。
五、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市旅游评价工作在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评价办法,于2009年的1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上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部门和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采用检查台帐资料及评价工作实绩等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获奖名单,报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