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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报备和监管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0 生效日期: 2008-08-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安监管发[2008]112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今年开始,对已申报登记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测、评价报备和监管定期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和评价的时限要求
  按照《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危险源物质为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每1年对生产、储存装置检测、评价一次;危险源物质为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每2年对生产、储存装置检测、评价一次;其他重大危险源每3年检测、评价一次。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从今年9月份开始,督促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
  二、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和评价的报备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对本辖区内已申报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定期检测和评价的报告进行审核备案,其中,中、省企业定期检测和评价的情况由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汇总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重大危险源监管的定期报告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每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一次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实施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企业执行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完善、演练情况。
  请各市(区)安全监管局于9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和评价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
  联系人:陈坤山 电话029-87294384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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