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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公共政务服务单位等级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1 生效日期: 2008-08-21
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萍府办发[200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公共政务服务单位等级考评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萍乡市公共政务服务单位等级考评办法(修订)
  为切实做好公共政务服务单位等级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06〕5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市直和中央、省属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办证、收费职能的部门(单位)。
  二、考评要求
  1.在集中办理上,要做到按规定应进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达100%;
  2.在办理方式上,各部门(单位)都要实行网上审批和行政审核审批科在中心集中审批制、首席代表制、领导定期审批制、联审联批制、建设项目选址联合踏勘制、预约服务制和涉政事务代理制等制度;
  3.在办理时限上,要做到依法依规按时办结,缩短办结时间;
  4.在便民服务上,要做到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审批和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办结率达到95%以上;
  5.在服务质量上,群众的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
  6.在收费上,要按规定标准收取,并集中缴入市财政在银行的专户;
  7.各部门(单位)选派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本部门(单位)熟悉业务、服务意识强的在编人员,并且工作时间必须固定在一年以上。
  三、考评内容
  1.“一站式”服务情况(共50分)
  (1)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办证、收费项目按规定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得20分,每少一项扣10分;凡进入中心的项目仍在厅外办理的,发现一次扣5分。
  (2)成立行政审核审批科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切实履行许可审批职能的得10分。按规定应成立行政审核审批科而未成立的扣10分;未以正式文件明确行政审核审批科职责、科室负责人的扣1分;行政审核审批科工作人员不是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人员的扣1分;行政许可、非行政审批事项未经行政审核审批科审核审批,且未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结的,每件次扣3分。
  未成立行政审核审批科的部门(单位)实行了首席代表制的得5分,没有的扣5分;实行了领导定期审批制的得5分,没有的扣5分。
  (3)参加并完成了联审联批和建设项目选址联合踏勘的得6分。不按规定参加和不及时提出联审意见的,每件次扣1.5分。
  (4)全面使用了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网上审批的得8分。网上申报和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的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事项未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受理的,每件次扣0.5分。
  (5)实行了预约服务制的得3分。不按预约时间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的,每件次扣1分。
  (6)实行了涉政事务代理制,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方的委托做到了全程代理的得3分。不按要求履行代理职能的不得分。相关部门(单位)不积极配合,甚至推诿扯皮的,每件次扣1分。
  2.依法行政情况(共30分)
  (1)按规定标准办证收费的得10分。收费票据未加盖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票据编号专用章的,每件次扣1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或增加收费项目“搭车”收费的,每件次扣3分;未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的,每件次扣1分;收费票据填写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收费(包括现场执收执罚)未进财政在银行专户的,每件次扣3分。
  (2)制定了一次性告知单且告知的办证收费项目、依据、条件、期限、收费标准、程序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得5分。未制定告知单的不得分;一次性告知不清的,每件次扣0.5分。
  (3)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得5分。未按月报送统计报表的,每件次扣1分;窗口工作人员未使用电脑报送办件收费数据的,每件次扣1分。
  (4)窗口工作人员对承诺件开具了收(退)件的得5分。没有开具收(退)件或手续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
  (5)许可、审批行为规范,许可、审批案卷齐整的得5分。未按许可、审批规范要求进行许可、审批的,每件次扣0.5分;许可、审批案卷中无相关行政文书的,每件次扣0.5分。
  3.便民服务情况(共20分)
  (1)按承诺时限和规定要求便民优质服务的得8分。超时办理的,每次扣1分;增加服务对象办事麻烦的,每次扣1分;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部门(单位)选派的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在编人员且固定在一年以上,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调换人员,单位应派负责人与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联系。否则,一人次扣2分;对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组织的学习培训,除特殊原因外,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否则扣2分。
  (2)窗口工作人员遵守纪律、制度和礼仪规范的得10分。迟到、早退、溜岗的,每人次扣0.5分;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岗的,每人次扣1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聊天的,每发现1次扣1分;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人次扣3分;窗口工作人员不公正廉洁服务、经查实的,每人次扣2分。
  (3)窗口形象好、卫生整洁的得2分。窗口卫生不整洁,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的,每人次扣0.5分;窗口工作人员仪表不整、教育不改的,每人次扣0.5分。
  以上各项评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四、考评等级
  公共政务服务单位等级评定采取百分制,分三个等级,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60-80分(不含80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五、考评机构
  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吴伏生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冬生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钟许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局长
  何谷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主任
  晏学云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李维庆 市财政局局长
  李福明 市纠风办主任
  由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负责考评日常工作。
  六、责任追究
  考评情况每半年向部门(单位)通报一次,年终进行总评,总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被评为公共政务服务基本合格的部门(单位),由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部门(单位)应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对被评定为公共政务服务不合格单位的部门(单位),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由市公共政务服务单位等级考评小组负责通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一把手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带班整改,直到群众满意为止。带班期间部门(单位)的工作由副职主持。对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的部门(单位)的主要责任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制。
  (2)由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进行行政告诫。
  (3)由市人事局对被告诫二次以上的部门(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不称职公务员或不合格工作人员,并缓调级别工资一档。
  (4)由市财政局对被告诫二次以上的部门(单位)不安排征管经费,对涉及的违规收费,全部收缴市国库。
  (5)被告诫人员确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由市纠风办依纪查处。
  (6)中央、省属部门(单位)的,由市纠风办向其中央、省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作出相应处理。
  七、各分中心依照本办法考评。
  八、本办法由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萍办发〔2007〕7号文中的《萍乡市公共政务服务单位等级考评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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