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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5 生效日期: 2008-08-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辽安监明电[2008]3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08]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交通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局)、公安厅(局)、交通厅(局、委):
  2008年8月12日12时40分左右,一辆牌号为新P02215的宇通牌大客车(核载29人,实载30人),载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的学生和家长,由阿合奇县客运站出发到阿图什市体检。15时30分许,车辆行驶至S306线299公里+300米(阿图什市与阿合奇县交界处)时突然失控,发生侧翻并碰撞路边山体,造成25人死亡(其中学生13人)、5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经初步调查,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驾车在连续下坡的山区道路上行驶时,由于车速较快,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并碰撞路边山体。事故暴露出一些运输企业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地方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仍不够深入等问题。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结合已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提出措施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切实落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并限时进行整改。对安全管理薄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的运输企业,要督促其立即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取消其营运资格。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对于不符合许可条件特别是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严把营运驾驶人准入关,推进营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对安全意识薄弱、屡次违法违规的营运驾驶人,要作为重点监控驾驶人依法严格监管,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暂停或取消其营运车辆驾驶资质。要加强重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格学生集体出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督促学校健全组织学生集体出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凡学校组织开展的学生集体出行活动,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出行前要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制订详细应急预案,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跟车,选择安全路线,并从严审查承运企业、车辆、驾驶人的资质,严禁租用无证无照的社会车辆,确保师生集体出行安全。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好9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四、深入开展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班团队会、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和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要定期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通安全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通过查处事故,切实起到警示作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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