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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6 生效日期: 2008-08-26
发布部门: 辽宁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辽卫函字[2008]379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及省政府加大了基层(农村、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的经费投入和培训工作的力度,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经过多方努力,我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的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按照《关于对全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辽卫函字[2007]351号)的要求,我们将于2008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对各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目的
  (一)依据考核评估结果和反馈信息了解培训工作开展以及完成情况,发现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思路,以便及时调整培训方案。
  (二)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促进和加强横向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三)通过考核评估,多方了解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并为调整和制定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政策提供依据。
  二、考核评估内容主要考核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条件、培训管理、培训效果及培训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详细内容见《辽宁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辽卫函字[2007]351号)。
  三、考核评估时间
  2008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到达各市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评估程序
  (一)听取各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情况整体汇报;
  (二)查阅资料;
  (三)召开座谈会;
  (四)实地考察;
  (五)抽查考核;
  (六)考核评估初步情况反馈。
  五、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人员的考核评估工作,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汇报材料的准备,要突出培训工作的主要作法、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此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协调和沟通。
  (二)考核评估情况将进行通报,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表彰先进和省市政府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底目标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科教处联系人:张立军,联系电话:024-23388493。 辽宁省卫生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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