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建办函[2008]3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管工作,经研究,定于今年9月开展全省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督促各地落实国家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
2.在抓好建筑节能设计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施工许可、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管制度,强化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管。
3.力争2008年底全省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80%以上。
4.总结各地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促进企业节能工程质量和创新技术水平的提升。
二、检查内容
1.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特别是在建筑节能施工环节的执行情况。
3.各市州建筑节能监督执法工作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1.检查时间:2008年9月中旬
2.组织方式:检查共分为3个组。
第一组:厅科技处带队
检查地区为长沙、常德、益阳、张家界、自治州
第二组:厅建管处带队
检查地区为娄底、邵阳、怀化、永州
第三组:省质安总站带队
检查地区为岳阳、株州、湘潭、衡阳、郴州
(各检查组人员及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程序
1.听取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程序的情况汇报;
2.抽查市州在建工程项目,各市州抽查项目不少于3个(含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请受检地提供属于检查范围的项目清单,由检查组随机抽取。
3.检查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许可、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执行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各方责任主体下发执法告知书。
五、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1.建设主管部门。本次针对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评分按建筑节能执行率由高到低排序。
2.工程项目。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
六、其它事项
1.请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工作,认真做好专项督查各项准备。
2.专项督查情况将在全省建设系统通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