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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残奥会期间重要活动及相关区域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7 生效日期: 2008-08-2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政管发[2008]267号
天管委,西站管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局,各区县市政管委、环卫服务中心,各集团公司
  残奥会将于9月6日-17日在京举行,即日起我市将举办残奥会多项社会面重要活动,同时残奥会期间部分奥运竞赛场馆将再次承担残奥会相关赛事,按照《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奥运会闭幕式及残奥会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263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编制的奥运会及残奥会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环境卫生相关标准。
  二、各有关单位根据残奥会期间社会面重要活动安排,重点做好残奥会圣火采集暨火炬接力启动仪式、火炬在京传递活动、马拉松赛事等在城市运行区域活动的环卫保障工作,参照《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奥运火炬传递活动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253号)及《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奥运会马拉松比赛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函〔2008〕602号)中相关要求,提前部署落实,加大作业力度,严格执行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做好车行道清洗、步道冲洗和快速保洁。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无障碍公厕的配置和运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三、对于残奥会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和训练场馆,参照奥运期间环卫保障运行模式,继续加强场馆周边环卫保障工作。对不再承担残奥会比赛项目的场馆,相关区县市政管委要组织划定场馆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发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健全和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日常管理作业体系和制度,并及时通报城管执法组织与相关管理检查单位。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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