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三府[2008]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全会明确的三亚发展的城市定位和总体思路,为加强对市国资企业的管理,进一步理顺关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三亚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港务局、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含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三亚南山大小洞天发展有限公司、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公司等6家公司参照正处级规格管理;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三亚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三亚市鹿回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参照副处级规格管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市国有企业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企业领导干部工资待遇可高于同级公务员。参照正处级规格管理企业的正职和副职、参照副处级规格管理企业的正职的任免,由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其余的国资企业保持不变,仍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