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经技术[2008]332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19号)和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通知》(杭经技术[2003]601号、杭企财一[2003]10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8年杭州市第二批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及审核程序严格按《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一)列入2007-2008年市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已完成验收合格的项目。
(二)2007年被认定为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2007年前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但未享受资助的企业。
三、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及奖励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技术创新项目
1.《杭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2.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及有关财务“记帐凭证”复印件;
3.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4.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情况表;
5.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批复文件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证书。
(二)企业技术中心(技术中心资助需有具体的项目)
除上述1-4表以外,还应提供:
1.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2.技术中心研发的项目所产生的绩效情况报告;
3.技术中心2007年和2008年从事其他研发项目情况如专利、获奖证书等。
以上申报材料需经企业所在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经委、市财政局各1份。
两区五县(市)申报奖励资金的,还需所在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以联合行文的形式上报推荐的项目。
四、2008年杭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助及奖励资金申报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六、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技装处:冯香琴,电话:85252152;杭州市财政局企业处:俞立新,电话:87819076。 附件:1.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略)
2.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投资财务清单(略)
3.财政资助情况说明(略)
4.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情况表(略)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