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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将市级卫生监督直管单位划归辖区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4 生效日期: 2008-09-04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杭卫发[2008]209号
各有关区卫生局(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了为我局卫生监督执法提供一个良好的管理实践平台,从而为加强全市大型宾馆、饭店的卫生监管工作总结经验提供借鉴,1993年我局将部分食品、公共场所等管理对象设为市直管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卫生监督基层网络逐步建立健全,城区卫生监督机构在管理体制,监管模式和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快速发展,监督水平不断提高。为了合理配置市、区卫生监督资源,提高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属地管理”原则和“卫生监督重心下移”的形势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将杭州华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等市直管单位(见附件)按行政区域划归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10月1日前,各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通知管辖区域内原卫生许可证持有人及时变更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机构不收取变更证件费用。期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有关卫生监督监测管理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组织各城区卫生监督机构到相关的被监督管理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事项的衔接工作。
  市级直管单位划归辖区管理以后,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市卫生局将加强全市卫生监督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培训服务和督查考核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监督水平。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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