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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8 生效日期: 2008-09-08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法[2008]53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水平,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印发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国法函〔2008〕196号),省政府法制办业已转发。现将该《示范文本》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设区市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不断健全和完善复议工作制度,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做到受理有据、审理有序、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公正裁决。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效率,提高办案质量。
    二、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要求,规范使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强化文书的统一和规范。要认真研究各项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法定要件,准确理解和把握文书中各项法定要件的内涵、作用和表述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水平,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结合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自查活动。通过自查活动发现问题,杜绝不规范文书的使用,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依法、公正、及时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履行复议机关职责,体现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的特点,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水平。 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略)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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