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组织参加“2008中国环渤海房地产博览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9 生效日期: 2008-09-09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冀建办房[2008]6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2008中国环渤海房地产博览会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河北省建设厅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将于10月31日在唐山市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举办房博会是相互学习交流和展示规划建设、房地产业最新成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的重要形式。本次房博会,除我省外,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山西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将参加房博会。本次房博会展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阶段性成果及城市规划建设成就;
    (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果;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楼等;
    (四)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项目;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
    (六)新型环保节能建筑及装饰材料设备等。
    请各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展示,各单位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展示项目要内容丰富,特色显著,可以沙盘模型、图表、音像等多种形式进行展示。参展有关工作请与房博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315-3195771,3195773(传真),0311-85920760 二○○八年九月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