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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手足口病免费治疗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0 生效日期: 2008-09-10
发布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杭财社[2008]613号、杭劳社医[2008]175号、杭卫发[2008]228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社发局):
  省政府已明确全省从8月1日起取消手足口病疫情Ⅱ级响应,进入常态管理。为了合理使用全市的应急储备资金,根据当前我市手足口病疫情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手足口病的免费治疗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9月30日开始,取消手足口病门诊、留观和住院费用的免费治疗。
  二、经市级专家确诊为重症手足口病的杭州市区户籍的病人以及杭州市区的低保、困难家庭的手足口病人,凭有效相关证明(市区户籍的凭市民卡或户口簿;低保、困难家庭凭有效的低保或困难家庭救助证)仍实行免费治疗,资金来源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解决。
  三、从9月30日起,关于印发《杭州市手足口病免费治疗实施细则》的通知(杭财社[2008]613号、杭劳社医[2008]175号、杭卫发[2008]175号)作废。
  四、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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