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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寿长江大桥等3座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立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2 生效日期: 2008-09-1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8]171号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寿长江大桥等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旅投文〔2008〕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建设的长寿长江大桥、北碚嘉陵江碚东大桥和潼南涪江二桥符合贷款修路修桥、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合川小沔渠江大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点设置、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等事项,待3座大桥建成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定。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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