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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第13号超强台风“森拉克”引发次生事故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2 生效日期: 2008-09-1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办[2008]176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第13号超强台风“森拉克”引发次生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34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做好相关防范工作,严防次生事故发生。当前,时值中秋节和大潮汛,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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