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安委办[2008]46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9月8日早8时许,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选矿厂的尾矿库发生垮坝,26.8万立方米的矿碴泥石流将下游的一个农贸集市和两个村子的部分房子冲跨。截至14日止,已有254人在事故中遇难,3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和伤员救治,认真负责地做好善后工作,彻底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迅速在山西省襄汾县召开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会。据初步了解,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二是隐患排查不认真,三是安全监管不严格,四是政府安全工作不到位。目前,事故的原因还在调查之中。为认真汲取“9?8事故”教训,加强我省矿山特别是尾矿库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立即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各地要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本辖区内各类(在用、在建和停用)尾矿库进行逐个安全检查;要落实安全检查工作的责任,检查时要形成检查人员签名的书面检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梳理,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要立即停用,并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尾矿库及其使用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督促其停产整治,或提请政府给予关闭。
二、要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要督促尾矿库使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号)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尾矿库安全设施,规范尾矿排放操作行为,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日常检查,排查隐患,进一步制定完善尾矿库泄漏和溃坝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分级监管的要求,采取措施做好尾矿库等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继续深化尾矿库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工作。要按照省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和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07〕127号)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治、控制措施。重点要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稳定性、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详细检查和重点防范,特别是尾矿库库区下游影响范围内有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尾矿库使用企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尾矿库无证运行等行为;对设计等资料不全的,要请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论证完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不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超量排放尾矿、超期服役、违规扩容等,仍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进行严密监控,采取措施,严防泄露、溃坝事故发生。
五、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继续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汛期防灾工作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08〕93号)的有关要求,加强水害治理和采空区管理,防范暴雨洪水等引发地下矿山的透水、塌陷事故;进一步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和矿山提升系统。要督促企业加强露天矿山边坡管理,防范坍塌事故。
二00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