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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开展超耗企业节能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6 生效日期: 2008-09-16
发布部门: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资源[2008]347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全市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全市节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请各地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并对上半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同比上升5%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名单附后)做好有针对性的节能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督促企业分析和查找超耗原因,提出有效整改措施、执行整改措施的计划方案和各项措施具体完成时间(所有措施原则上今年10月底前完成),并对1-9月份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率作出分析和预计。以上内容形成上报材料后必须有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要按照省经贸委《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内容的要求,布置企业严格对照自查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情况、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对超耗企业,经贸部门要提出具体相应措施,以确保全年节能指标的完成。
  请将各企业整改措施上报材料和各县(市)、区检查汇总材料于9月22日前报市经委。
  联系人:陆夏峰,电话:85252076,传真:85252046。 附件:1.2008年上半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同比上升5%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名单(略)
      2.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略)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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