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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规划局、广东省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广东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7 生效日期: 2008-09-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深圳市规划局、广东省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组织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和《深圳市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工作,我市将开展近期建设规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及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掌握各区、各行业的建设用地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09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各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申报2009年度本辖区和行业建设项目和用地需求情况,各建设单位负责申报本单位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由市政府综合平衡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于因未组织申报用地需求而未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原则上在2009年度不予安排。
  二、填报范围
  凡在本通知发布前尚未经市政府用地审批而拟在2009年申请安排的建设项目用地(包括拟在2009年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各类产业用地及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计划开展公共设施和市政及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指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居住区等成片拆除重建项目)建设的,均需进行申报工作(具体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三、表格填写要求
  (一)建设项目用地申报
  1.各区人民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内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汇总后填写《2009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2.市贸工局、高新办、物流办、文产办、金融办、大工业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和各产业集聚基地及其他各类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和行业内产业类建设项目用地及园区内配套设施的申报工作,并组织提出本辖区和行业内2009年度拟出让的产业用地预选址方案和2010年拟开发使用的土地范围,汇总后填写《2009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3.市各职能部门组织本行业内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汇总后填写《2009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4.各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系统内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汇总后填写《2009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5.社会投资主体或其他建设主体可直接填写《2009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原始信息采集表》。
  (二)交通设施项目申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集团或其他社会投资主体就负责组织建设的港口、机场、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其他各类道路、管道运输、公共交通场站、综合车场、长途客运站、货运交通设施等交通设施项目汇总后填写《2009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三)更新改造项目申报
  各区旧村(旧城)改造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辖区内更新改造项目,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统筹安排。
  (四)水库设施项目申报
  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申报全市水库建设项目。
  四、预申报材料提交
  (一)受理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10月1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2:00―5:30。
  (二)受理方式:请于2008年10月17日前,将相关表格、图件及电子文件一式三份分别报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和市发改局收文窗口,或以公文形式分送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及市发改局(注明2009年度预申报工作)。相关表格可在上述窗口领取,或登陆//www.szplan.gov.cn/、//www.szfdc.gov.cn下载。
  五、预申报材料解释与说明
  市规划局负责对预申报工作进行解释。详情可直接致电咨询市规划局(联系人:王国华、王卫城,电话:0755-83949041)。市规划、国土房产、发改部门将联合组织召开预申报工作填报说明会,对有关问题予以详细解释。
深圳市规划局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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