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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2 生效日期: 2008-09-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办字[2008]12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08〕1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08〕131号)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事故报告制度,提高事故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为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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