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危化[2008]18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奥运会期间,恰逢夏季高温,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处于停产状态。现奥运会结束,天气渐凉,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即将来临,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百日安全督查“回头看”,认真做好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对百日安全督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得恢复生产;要及时督促复产企业对全厂进行深入的隐患排查,特别是涉药岗位和药物粉尘集聚场所,要进行全面的冲洗、清理,隐患未排查的,不得恢复生产;要强化复产企业的培训教育工作,企业没有对全体员工进行复产前安全培训教育、未做好持证上岗的,不得恢复生产。
二、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时间部署和工作要求,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检查,坚决杜绝生产经营企业带“隐患”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监督企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反复查、查反复,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得到治理。
三、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要积极引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企业按照《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和规范(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47号)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工作,自评合格的,你局要及时组织验收,并择优申报省级标准化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的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规范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四、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产品质量等环节着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苍南、缙云等有非法生产经营史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的打非工作责任,对非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活动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