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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3 生效日期: 2008-09-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安委办明电[2008]3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重点解决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问题,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延伸到乡镇和街道,及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靠基层的力量,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对发生较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对消除本地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不作为的,要实行领导责任追究,推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在前一阶段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对公众聚集场所再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和“回头看”,要认认真真排查、扎扎实实整改,要查出问题、解决问题,决不允许轰轰烈烈走过场。要全面启动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安委办明电〔2008〕19号中“五个一律”的要求彻底消除存在的隐患;大力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防范电气问题引发的火灾事故;积极探索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推动面上工作。
    三、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国庆前夕和国庆期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车站、学校、商场、电影院、歌舞厅、网吧、酒吧、市场、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是否畅通完好,电气线路、灯光设备、建筑材料、火源使用、物品堆放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并督促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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