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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间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3 生效日期: 2008-09-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运管汽[2008]598号
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2008年“十一”黄金周将于9月29日开始,10月5日结束。为确保今年“十一”节日期间本市城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及服务供应,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交通部、市交通局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十一”节是我国节假日调整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各单位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网络和管理机制,全面提高行业安全稳定预知、预防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汽修行业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强化安全检查工作,细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二、强化教育,落实措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节前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并落实具体管理措施,使全体员工切实把安全稳定要求落实在工作的第一位,因此,近期要结合安全专题教育和做好迎“十一”的安全稳定工作开展一次教育活动,使每一名员工不仅在思想认识上得到提高,而且在岗位上真正把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中去。
  三、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各单位领导尤其是主要经营者,要主动担负起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主要责任,同时,要求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把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中。
  四、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设立专人管理安全生产,各个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违章操作或不安全的作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各企业要对相关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一次普查,有计划地开展对维修设备与设施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设备与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技术规范开展维修业务,保证车辆的安全营运。积极落实相关通知精神,完善各种制度和台帐资料,不断充实、细化应急处置预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消除车间安全隐患。
  此外,各单位还应切实加强内部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及时做好疏解工作,把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同时还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避免出现重大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值班,加强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单位要认真遵守节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收听、记录电台气象预报,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现场情况的掌握。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突发事件、人员伤亡、火灾等事故,按照市区30分钟、郊区60分钟的要求及时上报运管处值班室(电话:63156309,63137465)。事后尽快将其事故原因、造成损失、处理结果、采取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运管处汽车服务部质监科,同时发电子邮件,地址:zhongwu2002@hotmail.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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