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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4 生效日期: 2008-09-24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8]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全市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内容
  全市范围内所有小化工(重点是二硫化碳、医药中间体、农药等)、小印染、小冶炼、小电镀等行业。
  二、时间安排
  (一)2008年9月24日―2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情况于28日下午5:00前报市环保局。
  (二)2008年9月29日-10月5日。市环保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县(市)、区清查情况进行“后督查”,确保清查活动取得成效。
  三、具体要求
  (一)此次清查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辖区内乡镇主要领导具体负责,谁清查谁签字,保证清查活动不留死角;环保工作人员要包乡镇进行督导。
  (二)凡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一律先责令停产,再依法进行处理。
  (三)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或生产能力、污染严重的“十五小土”、“新五小”企业要立即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关闭到位。
  (四)对在清查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人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市环保局要组成清查工作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督导并及时将清查情况上报市政府。

附件1: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督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成员
督导县(市)区
1
唐艳青
有关人员
负责对全市清查工作的 督导
2
陈 奇
孙锡凯、肖 军、祝 军
获嘉县、西工区
3
张广武
陈铁良、郑燕萍、冯守华
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
4
周建民
李振军、陈长勇、李海波
凤泉区、开发区
5
张念钊
来纯瑞、李本勇、常 波
卫辉市
6
李纯茂
杨卫国、孟 碧、徐保明
辉县市
7
陈 科
刘俊贵、周 速、李 歆
延津县、红旗区、牧野区
8
任春明
李莉敏、李鹏程、苏文海
原阳县、卫滨区、小店工业园区
9
刘 浩
陈兴安、鹿玉春、宋文文
长垣县
10
恽玉放
张振田、张 林、李天新
封丘县

附件2: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统计表
 
县(市)区  
乡镇(盖章)
 
 
 
 
调查日期:
 
编号
企业名称
法人 代表
具体地址
主要产品    
产品规模(吨/年)
环保审批  
污染防治设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人员签字 
 
 
 
 
 
 
 
 
 
 
 
 
 
 
 
 
 
 
 
 
 
 
 
 
 
 
 
 
 
 
 
 
 
 
 
 
 
 
 
 
 
 
 
 
 
 
 
 
 
 
 
 
 
 
 
 
 
 
 
 
清查人员签字:
 
乡(镇)区长签字:
    主管县(市)区长签字:
  环保局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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