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市政办发[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2008年7月17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对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管理,通过设卡计量的办法征收矿产资源税费,征收时间从2008年9月26日开始。
二、统一税费征收标准。鉴于目前铁精粉市场价格,经市矿产资源税费征缴统一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对生产销售铁精粉的企业暂时按每吨160至190元标准征缴税款。所得税及资源税所占比例由相关县(市)区政府根据税法和实际情况确定。环保等其他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
三、禁止矿石流出我市范围,计量站以铁精粉为计量对象。
四、其他相关事宜由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自行研究确定。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