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劳社培[2008]236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各定点培训机构: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精神,为整合社会职业教育培训资源,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和评估认定工作程序,经审核,认定杭州市上城区社区学院等10所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第四批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同意杭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7所定点培训机构增加培训项目,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