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8]3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推动高校毕业生在杭创业就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政府领导及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内容
(一)国家、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确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在企业发展、资金运营、企业管理、技术研发和市场竞争等方面的情况;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联系形式
在实施2008―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年创业行动计划期间,市政府领导和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联系1-2家由高校毕业生创办并获得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的企业(由市人事局负责推荐)。联系期内,市政府领导和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每年到所联系企业调研不少于一次;企业每半年应向市政府领导和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企业经营发展情况。
三、具体工作
市政府领导和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企业的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协调。市相关部门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提供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协调并予以妥善解决。
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建立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与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的联系制度。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市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联系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