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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5 生效日期: 2008-09-25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宜政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使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规范化,现将《安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予以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一、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法制观 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一般每半年安排一次。凡国家、省出台新的重要法 律、法规和规章时,及时邀请专家辅导解读。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法制讲座的组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 司法局根据本制 度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提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用书和学习资料,选 聘授课(讲座)的专家。
  六、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的领导范围是:市长、各位副市长、市长助理、 秘书长、各位副秘书长。
  市辖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 律活动。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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