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局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文物部门的政府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制定了《河北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各处室,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
为做好河北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文物部门的政府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及分类
省文物局政府信息,是指省文物局在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即河北省文物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河北省文物局申请获取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机构及职责
成立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张立方同志任组长,谢飞、谷同伟、李恩佳、曹凯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办公室,曹凯同志兼主任,具体组成人员为张建勋、李家文、刘洁、王雁同志。局机关各处室各明确一位同志具体负责本处室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局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1.具体负责省文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省文物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省文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局机关各处室对本处室生成信息的公开工作负责,负责对本处室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梳理、初审、报审等工作,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广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信息,做到一视同仁,方便获取。
2.主动公开原则。省文物局对外作为信息公开主体,各处室是各自产生信息的公开主体。局办公室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局机关各处室应主动报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应自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实现公开。
3.依申请公开原则。对介于主动公开和保密范围之间的政府信息,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研究决定是否公开。
4.保密审核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信息,必须由局办公室和局领导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核,确保不涉密后方可公开。
四、公开范围
1.文物工作概况;
2.省文物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3.省文物局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4.面向全社会的规范性文件;
5.文物工作规划、计划、总结;
6.文物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公开方式
1.网上公开。在新华网"河北文物"网站和"中国河北" 门户网"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2.指定文物局机关档案室作为局政府信息查阅室和资料领取点。
3.采用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办公场所公开等方式公开部分信息。
4.积极探索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5.其他公开形式。
六、主动公开信息的工作程序
1.局机关各处室起草的政府信息,在送主管局领导审核时,需在《河北省文物局发文稿纸》中注明是否主动公开的建议,由主管局领导审核决定是否主动公开。
2.局办公室将准予公开的信息, 上传"中国河北"网和新华网"河北文物"网站,并确保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公开。
3.局办公室对上网公开的信息定期辑印,放在局机关档案室备查。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程序
申请人向省文物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河北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省文物局领取,也可以在网上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申请的处理流程如下:
1.审查。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进行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局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报请局领导同意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第四,不属于省文物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 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省文物局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和费用处置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工作责任及保障
1.省文物局对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局办公室承担主要工作责任,局机关各处室对与自身有关信息的公开工作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2.局办公室负责维护、更新新华网"河北文物"网站和"中国河北"网有关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3.局办公室负责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组织协调局机关编制信息公开目录。
4.局办公室负责撰写文物局每年度信息公开报告,依法在次年3月31日前公开。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九、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起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