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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卫生部办公厅举办的地市级卫生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5 生效日期: 2008-09-25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办发[2008]66号
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地市级卫生局局长培训班的通知》(卫办人函〔2008〕619号)精神,为做好盟市级卫生局局长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政策、灾害医学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与管理、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等专题。
  培训方式为面授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培训师资
  培训师资主要由卫生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及中组部培训中心、中国灾害防御协会救援医学学会等单位的知名专家组成。
  三、培训对象、期次及名额分配
  培训对象为全国地市级卫生局局长或主管全面工作的副局长,每个盟市1个名额。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卫生局参加第一期培训;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参加第二期培训班;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卫生局参加第三期培训班;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卫生局参加第四期培训班;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卫生局参加第五期培训班。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由卫生部承担,交通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
  第一期:2008年10月12日~18日(12日报到,18日离会);
  第二期:2008年10月19日~25日(19日报到,25日离会);
  第三期:2008年10月26日~11月1日(26日报到,1日离会);
  第四期:2008年11月2日~8日(2日报到,8日离会);
  第五期:2008年11月9日~15日(9日报到,15日离会)。
  2.培训地点: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5号)。
  六、其他事项
  1.请报名人员认真、逐项填写《全国地市级卫生局局长培训班报名回执表》,并于每期开班前15日传真至卫生厅人事处;(注:第一期、第二期培训班于10月6日前将名单传真至卫生厅人事处);
  2.请参加学习人员携带2张2寸个人近照。
  3.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联 系 人:卫生厅人事处  格日勒
  联系电话:0471—6944531、6924898(传真) 附件:全国地市级卫生局局长培训班报名回执表(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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