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发改投资[2008]1391号
省水利厅,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65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869号)精神,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下达2008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10800万元,其中:省水利厅5200万元,宝鸡市800万元,咸阳市450万元,渭南市3350万元,汉中市100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水利厅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如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8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