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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7 生效日期: 2008-09-27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办发[2008]68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及各直属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及附属医院,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了确保节日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请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卫生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继续巩固奥运会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将实验室生物安全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和分管人员,建立责任制度,责任到人。
  二、要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学习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卫生部、自治区等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卫生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
  三、要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措施,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保藏、运输和试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菌(毒)种库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等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应急预案,确保节日安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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