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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信息统计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8 生效日期: 2008-09-2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妇字[2008]749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为及时获得连续、动态、准确的出生缺陷防治信息,使信息有效地服务于项目管理,为项目实施和评价提供客观依据,自治区设计制定了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信息收集、统计、报告表、卡、册,现印发各地,请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息收集范围、统计对象和时限
  (一)信息收集范围
  全区12个盟市、78个旗县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其中60个旗县为国家级项目单位,17个旗县为自治区扩展的项目实施单位,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无项目活动资金支持实施本项目。全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旗县名单见附件1。
  (二)统计对象和时限
  1.统计对象
  项目旗县待孕妇女、孕妇、新生儿,包括本地户口和非本地户口待孕妇女、孕妇和新生儿。
  2.统计时限
  上一年度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按“3+1”模式统计。
  二、信息收集内容与报告要求
  (一)信息收集、报告内容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项目旗县基本情况、项目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效果和目标进展情况等内容。具体包括:
  1.信息报告表、卡
  包括表1-项目旗县基本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报表(见附件2);表2-出生缺陷儿登记卡(见附件2)。各项目旗县定期报告表1、2。、
  2.信息收集工具表、卡、册
  包括表3-育龄妇女花名册(见附件2);表4-育龄妇女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卡(见附件2);表5-叶酸发放登记表(见附件2);表6-项目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各项目旗县按照表3、4、5的内容随时进行有关信息登记。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修改使用。
  3.信息统计表
  包括表7-育龄妇女服用叶酸及其随访情况基础统计表(见附件2);表8-叶酸服用及其随访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各项目旗县利用表7、8进行项目信息统计,并根据项目信息统计需要修改后使用。
  具体表卡内容及填表说明见附件2(表1~表8)。
  (二)报告时间与方式
  1.各项目旗县于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旗县基本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报表(表1)、出生缺陷儿登记卡(表2)的审核上报工作。2008年的报表要求12月25日前上报;
  2.各盟市于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旗县基本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报表(表1)、出生缺陷儿登记卡(表2)的审核上报工作。2008年的报表要求于2009年1月5日前上报。
  目前报表采用纸质报表的方式进行。
  (三)审核报告要求
  要求各级填表人员在报表指定位置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各级行政审核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审核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建立并实施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1.建立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制度
  要明确盟市、旗县、乡镇、嘎查村各级项目信息收集、统计、审核报告的工作责任,建立明确具体的逐级信息收集、审核、报告工作流程并指定专人负责。
  2.建立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各地要建立并实施项目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明确质量控制内容、方法、频度、覆盖范围及其各级各有关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确保项目信息的准确性。
  质量检查频度和范围要求:村级要求每季度全面自查;乡级要求每季度开展1次,全年覆盖所有的村和有关机构;旗县级每年开展2次,全年覆盖至少一半的乡镇;盟市级每年开展2次,全年覆盖一半的项目旗县;自治区每年开展1~2次质量检查,检查3~5个项目旗县。
  3.建立项目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各地要建立项目信息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和适时培训工作制度和机制,使项目信息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掌握信息收集报告内容、方法和要求,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实施信息及时反馈和分析利用
  各地要在确保信息准确性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项目信息进行及时反馈,并积极利用项目信息进行总结分析,通过信息实际状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为决策提供合理的可操作的建议。同时利用信息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和宣传。
  四、组织管理责任
  1.自治区组织管理责任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报表行政审核。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成立3人以上的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组,负责项目报表的业务技术审核,提交卫生厅妇社处审核后报全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信息管理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工作。
  2.盟市级组织管理责任
  各盟市卫生局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报表行政审核。
  各盟市妇幼保健机构在卫生局领导下,负责项目旗县报表业务技术审核,提交盟市卫生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及技术指导工作。
  3.旗县级组织管理责任
  各项目旗县卫生局负责本旗县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报表行政审核,组织开展质量控制。
  各项目旗县妇幼保健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本地区的信息资料收集、上报、审核和质量控制、县乡村有关信息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其他
  自治区项目信息技术责任人:王红云,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
  联系电话:0471—6691193、13847177768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公园东路56号
  自治区卫生厅项目信息管理责任人:郭瑞
  联系电话:0471—6611745、13674827888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电子邮箱:nmgwst_fsc@163.com 附件:1.全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旗县名单(略)
2.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信息收集统计报告表卡册(表1~8)(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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