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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第15号超强台风“蔷薇”引发次生事故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8 生效日期: 2008-09-28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办字[2008]13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紧急预警通知》(安监总紧急预警〔200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做好相关防范工作,严防次生事故发生。当前,时值国庆“十一”黄金周,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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